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十九
神宗
熙寧四年(辛亥,一○七一)
1 春正月丁亥朔,上不視朝。
2 戊子,种諤領兵次撫寧堡,敵有迎降道傍者,左右欲收其甲,諤曰:「今為一家,彼即吾人也,聽以自隨。」
3 己丑,次囉兀城。敵帥都囉馬尾與其將四人,聚兵囉兀城之北曰馬戶川,謀襲諤。諤諜知之,以輕兵三千潛出擊破之。馬尾脫身遯去,復與其將三人,駐兵立賞平。諤遺以婦人衣三襲,明日,遣將呂真率千人斥候。大風塵起,敵驚曰:「漢兵至矣!」皆潰而走,遂城囉兀,凡二十九日而畢。大小四戰,斬首一千二百,降口一千四百。諤始出師,知橫山有積粟,令民兵多輦版築之具,往反三十五日,所將步騎二萬,食官米二斗二升,芻六束,餘悉因糧于敵。據呂大防捷奏稱:初五日乙丑,都樞密都囉,參政及鈐轄十三人,領兵三千在馬戶川。初六日,諤遣將擊走之,斬首百餘級。與范育誌諤墓所書小不同。今悉從墓誌,欲知諤囉兀城功效,盡於此也。二月四日庚申,二月十八日甲戌,可考。三月十八日癸卯,乃棄囉兀。
4 壬辰,詔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本,其當賑濟,即以廣惠、常平等倉所貯粟麥給之。初,王安石言:「廣惠田可鬻,以實三路常平。」曾公亮曰:「佃戶或百年承佃,有如己業[一],今鬻之則至失職[二],非便。」上曰:「還令佃戶買之,則無不可者。」安石曰:「公亮所言蓋官莊也。若廣惠倉田乃本是戶絕,法自當鬻,但因近置廣惠所積不多,何能賑饑?今已修常平法,則凶年固不患無所賑濟。」公亮終以為不可,曰:「利不百,不變法。」上曰:「但義理可行則行之,自無不利。」安石曰:「利者義之和,義固所為利也。」公亮曰:「亦有利於公家不利百姓者,不可謂之義。」安石曰:「若然,亦非人主所謂利也。」於是卒從安石議,而有是詔。
5 乙未,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直史館兼侍讀。景溫辭,乃罷侍讀知鄧州。王安石任事,景溫初附之,故攻蘇軾等。其後言薛向非才,不當超除待制,及言王韶邊事誣罔,浸失安石意,故不得在言職,仍補外。哲宗舊錄云:神宗厲精政治,起用人材。景溫不達政體,言多輕躁,上浸薄之,故出。今從新錄。林希野史云云,附註五年二月一日罷陝漕時,為陝漕在四年三月二十六日。
6 職方員外郎[三]、集賢校理鄧綰為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。舊錄綰傳云:神宗舉良法,革宿弊,裁抑僥倖,而中外洶洶,共為一朋。言官顧私計,俯仰觀望,議論無所適從。上患之,故用綰為知雜御史。新錄已削去,今亦不取[四]。
7 度支員外郎、集賢校理陳繹直舍人院、知審官東院、判戶部勾院。繹直院,三月四日可考。
8 天章閣待制、知審官東院孫永知瀛洲。
9 渝州南川縣巡檢、供奉官李宗閔,都監司指使、散直李慶等,領兵遇夷賊李光吉等於木藍寨沙溪界,皆死之。詔孫構等處置妥帖,無致滋張,漸為邊患。仍遣太常少卿江中行往夔州路體量,遂以中行為提點刑獄。
先是,南川、巴縣熟夷李光吉、王衮[五]、梁承秀三族,各有地客數千家,間以威勢誘脅漢戶,不從者屠之,沒入土田,往往投充客戶,謂之「納身」,稅賦皆里胥代納,莫敢督。藏匿亡命,人不敢詰。數以其徒偽為獠人,刼邊民數百家,及官軍追捕,則言獠人遯去,習以為常,邊民畏之不敢以實告。厚賂州縣民覘守令動靜。光吉稍築城堡以自固,繕修器甲,遠近患之。轉運判官張詵建議請誅之,詔遣權度支判官孫構為轉運使與詵共議。時熙寧三年二月也。構、詵密以方略授兵馬使馮儀、牟簡、杜安行使圖光吉等,且於緣邊州縣儲軍需以待,事聞報可。構初令儀等,以禍福開諭光吉、承秀地客,納質聽命,使各安生業,復進兵窮討,久未就誅。會宗閔敗,詔構等厚賞開其自新。又詔:「詵首議討捕光吉等,今殺巡檢使臣,多喪軍士,且不得賊。詵已任滿可令再任,責之躬自討賊。」遂詔詵再任。此段用孫構,張詵渝州熟夷傳,並新、舊錄刪修。構附傳云:為轉運使與章惇經制南、北江同時。此蓋元祐史官之誤,紹聖史官已改正入本傳。詵附傳云:為轉運使不累旬,首惡盡獲。亦誤也。新錄又承其誤,今不取。令詵再任,在戊戌十二月,今並書。十八日甲辰復賓化縣。
10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言:「天下所斷大辟,委提點刑獄司勾考,刑部詳覆,恐多疏略,容有寃濫。又奏至不以時讞,故久繫獄囚。乞自今令刑部月具已覆過大辟案,逐道申中書委檢正官覆詳,大限十日,小限七日,如有不當或無故稽留者,取旨責罰。」從之。
11戊戌,出榷貨務錢五十萬緡助糴陝西軍糧,令三司易內藏庫錢應副,以京東封椿紬三十萬匹、錢十萬緡償榷貨務。
12陝西都轉運司裁定本路廂軍數。詔減五千人,以三萬人為額[六],省邊州冗食也。
13己亥,河東經略、轉運司言:「宣撫司令計度運糧義勇夫所備數過多,頗聞騷擾。」詔約實準備應付,所運糧草仍給與近便倉場,毋費民力。轉運司又請借常平、廣惠倉錢十萬緡,助糴軍糧。從之。又言應付宣撫使科率民力已不堪。上批:「若果然,恐別致生事。」又慮轉運司過當處置,陰欲搖動邊事。遣御史范育乘驛體量以聞。時韓絳使种諤將兵城囉兀,雪中築撫寧堡,調發倉猝,關陝騷然,河東尤甚。呂公弼具以聞。或疑公弼等用意沮壞,故令育往視。遣范育,御集在十八日,今從實錄。育以二十一日起發,見育集免臺職狀。
14呂大防先奏事在闕下,上已知种諤自將入生界迎河東兵,深以遠道存亡不可知為憂。手札付大防,令速諭韓絳且緩圖麟府一帶新寨,并促大防還司。又批:河東處置乖方,一路民力今已乏竭,儻別致生事,與城囉兀相萬也。此據呂大防家所藏御札,不知月日,其末有云:今偶連假,不及與卿相見,且宜速去。連假,則是上元可知。又御集第十九卷御批:令大防早回中書,欲令十七日對訖上道。又批:今日已遣人至大防處,稱取來日前去,此更不須指揮。則大防所受御札即此是也。存此亦足以見神宗憂邊恤民之盛德云。
15癸卯,詔王慶民依舊專管勾麟府路軍馬,蕭注於太原府聽旨。初,以注代慶民,注既行,聞河東用兵,乃自言本書生,長於撫納,而短於戰鬬,恐不能辦麟府事。會有言交趾為占城所敗,衆不滿萬,可計日取也。因命注知桂州。潘夙傳云夙陳交趾可取,此云「衆不滿萬」,或是夙所陳也,當考。六年正月注罷桂州。上問注攻取之策,注辭曰:「臣昔者意嘗在此。方是時,溪洞之兵一可當十,器甲犀利,其親信之人皆可指手役使。今兵甲無當時之備,腹心之人死亡大半,而交人生聚教訓之又十五年矣。謂其衆不滿萬,恐傳者之妄也。」
16韓絳等言种諤領兵至囉兀城,招納人畜并獲首級。詔遣內侍軍前撫問,王延慶延州;蕭汝賢麟、府州。
17甲辰,詔三司出銀十萬兩赴河東轉運司,仍許商人入便本路見錢十萬緡以助軍費。
18夔州轉運使言,渝州巴縣兵馬使杜安行等,率土丁破李光吉等,復賓化縣。
19贈李宗閔文思使,錄其二子為三班奉職。孫構傳曰:令杜安行募千餘人掩襲,官軍繼之,斬取秀,遂焚二族所居。衆保黑崖嶺[七],構移黔州趫捷土軍三百來赴。會夜,使乘間道鼓譟以進,光吉墮崖死,衮自縛。以其地建南平軍,復扶歡、榮懿二寨。舊紀正月癸卯,書孫構平渝州叛夷,復賓化縣。新紀甲辰。
20乙巳,著作佐郎、集賢校理、編修中書條例張琥為太子中允、同知諫院兼管國子監。
21京西置提舉教閱官二員:供備庫使宋亨西京、河陽、鄧、汝、均、襄、郢、金、房、光化十一州軍[八];左藏庫副使郭懷許鄭陳隨滑潁、信陽七州軍。
22樞密院言:「諸路根括牧地煩擾,請權罷,以俟農隙。」從之。
23丁未,降太子中允、權監察御史裏行林旦為著作佐郎、知黃縣,薛昌朝為大理寺丞、知宿遷縣。
先是,旦、昌朝言李定當為所生母追服,不報。旦劾定:「始則以侍養便為行服之年,及聞朝廷議令追服,復稱仇氏非其所生,本末反覆,實避追服。伏以禮法二字,繫朝廷之大端,定既墮敗人倫,不能自請,尚冀朝廷申明以正薄俗,豈可曲徇定之私說,廢蔑大義復加擢用!」又奏:「按定初言,明知仇氏為母,雖未行服,但嘗解官侍養,其情猶可恕者。因朝廷再加審詰,既避追服又懼得罪,遂作為繆悠不可考實之言,冀為終身之疑,內欺其心,上惑朝廷,此則天下之所共惡者。使定自請追服,猶未能逃名教之責,況朝廷覆問,言者紛紜,經涉時月,曾無一辭以請,安然自得,略無媿畏,便己背親,賊害忠孝,無甚於此。朝廷方且遷官進職,置在勸講,臣實不知其可也。」又言:「父子相隱,聖人以為直。今李問閨門之私,郜氏、仇氏平時不正之偶,緣定之故,暴其宿醜,喧布朝野,彰父不義之惡,忘母所生之恩。」又言:「宰相王安石以定素出其門,力為薦引,雖舊惡暴露,猶曲折蔽護,言事者敷陳義理,一不省顧。淮南轉運使劉瑾,定陰相交結,希合附會,故作疑辭,附下罔上,表裏欺蔽,致不孝之人擢為君側。臣至中書,安石謂臣言:『此事自出上意。』臣聞古之事君者,善則稱君。今衆人知仇氏為定母,安石獨以為非;衆人知定為不孝[九],安石獨以為可。」而昌朝亦言:「仇氏死於定家,定已三十七歲,無有不知之理。人皆以定為不孝,而安石獨以為賢;定身負大惡,而安石置之勸講之地。蓋定素遊其門,安石不顧是非,專欲取勝言者,故定合追服事理雖明,而猶再下淮南會問,淮南轉運司既憚安石之勢,又見中允恩命已行,遂不考實,作為疑辭。安石不復質諸事理,便以上惑聖聽,使朝廷之上,經筵之間,寘一不孝之人,何以刑示天下?」旦六疏,昌朝七疏,故有是命。
24詔開封府東明、考城、長垣縣,京西滑州,淮南宿州,河北澶州,京東應天府、濮齊徐濟單兗[一○]鄆沂州、淮陽軍別立賊盜重法。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請也。
25戊申,詔宣徽南院使郭逵歸院供職。
26大理寺丞、館閣校勘顧臨為太子中允、荊湖南路轉運判官、提舉常平等事。臨喜談兵,嘗召對,問以兵學,臨曰:「兵以仁義為本,仁者愛人,義者循理,動靜之機,安危所繫也。」因條上十事。及使湖南,議論與執政違戾,因乞解官侍養。詔歸館閣供職,踰年乃起。
27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鄧綰判司農寺。舊錄綰傳云:判司農寺,於是常平、免役、水利、保甲之政,皆自司農頒矣。時民困差役,而衙前破產為甚。綰首請行之府界,一日而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,諸路悉倣焉。新錄辨曰:既行免役,則被差衙前自當放免,諸路莫不然,豈得為綰功哉!今自「民困」至「倣焉」,三十八字並刪去。呂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,曾布三年九月八日已判司農。綰傳所云常平之政皆自此頒,恐綰非事始也,今刪去。又三年八月二十九日、十二月九日可考。范百祿云云可考。
28權江、淮等路發運副使皮公弼為陝西路轉運副使。
29己酉,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、權發遣提點陝西刑獄趙卨為右司諫、直龍圖閣、權發遣延州。
30新提舉廣東路常平等事、都官員外郎游烈送審官東院,以新老願徙便地也。游烈除廣東常平,乃二年閏十一月壬子。今踰歲猶未赴。不知烈何人,當考。
31詔唐州泌陽縣令王友諒與兩使職官,令再任,舉主足,聽磨勘。以轉運司言友諒招誘流亡千餘戶,墾田數千頃故也。王友諒究竟如何?
32又詔宣撫司,以軍興貸河東民錢,轉運司速償之。
33又詔諸州公使庫,例以役人主之,倍備縻費,其令天下具公使錢及主吏輕重所當支酬數,上司農寺詳定利害以聞。其後,司農定諸州所用公使錢,奢儉各不中禮,甚者或至非理掊克,今當量入為出,隨州郡大小立等,歲自二百貫至五千貫止。若三京、三路帥府,成都、杭、廣自來所用多者,增其數。詔從之。
34又詔發運司六路及京東轉運司,封樁茶本、租稅錢,易金、銀、綿、絹上京。
35知大宗正丞[一一]事李德芻言:「近據宗悌等狀奏,各為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,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[一二],合依詔條磨勘轉官。檢會先準至和二年八月詔,先朝舊制,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[一三],具名取旨。今宜令中書、樞密院勘會,皇族自明堂覃恩普轉後及十年者,特具名取旨,當議依天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院次第各與遷轉。所有近因特恩改轉者,即須候及十年別具取旨。今宗悌等稱依得詔條磨勘轉官,看詳前項詔書,出於一時特旨,即無今後指揮。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,又緣其間兩經覃恩普轉官資,自覃恩後至今方及四年。乞下中書看詳,明降指揮。」詔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轉後及十周年者,特具名取旨,近因特恩轉者,即須候轉及十周年取旨。此據會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事,今附本月日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,誤也[一四]。二月十八日更詳之。實錄但書:詔自今宗室嘗經覃恩、特恩遷官者,十年後取旨。或只用實錄亦可。
36橫海軍留後、贈護國軍節度使河東郡王諡和惠承衍卒。
37庚戌,詔陝西已行交子,其罷永興軍買鹽鈔場。陝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見四月八日,罷時三月三日。文彥博所言可參考。二年十二月五日,撥錢十萬充買鈔本錢。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二十萬。食貨志云:四年詔行蜀交子法于陝西,而罷市鈔。或論其不便,復如初制。三月十四日復買鈔。
38辛亥,刑部詳覆官、殿中丞朱溫其為國子監博士,溫其駮正大辟案,活五人,特遷之。
39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。明之,安石妹壻也。二月辛酉及丁卯,當參考。
40知成德軍、起居舍人、天章閣待制劉庠為河東都轉運使。庠替何人當附見。二月六日又除韓鐸。三月二十一日張文、陳汝羲責。
41內殿承制、閤門祗候、同勾當汴口李宗善為禮賓副使。宗善明習水事,在汴口十二年,都水監請增秩再任故也。
42宮苑使、帶御器械程昉為都大提舉黃、御等河、同簽書外都水監丞。內侍簽書職事,非故事也。朱本抹去。墨本云:內侍不簽書無出處,合刪。今依新錄仍存之。
43詔河東軍費不足,其令三司借內藏庫銀二十萬兩付本路,更不令商人入中見錢。又賜度僧牒鄜延路經略司二千道,河東轉運司三千道,以助邊費。
44詔應奏舉大小使臣邊要任使,仍舊樞密院銓量才器。其餘舉官及陳乞差遣,送審官西院、三班院定差。軍員老病當降軍分,送殿前、馬步軍司指定職名,並申院降宣。以樞密院細務繁多,故又省常事歸之有司。
45宣撫使韓絳言:「鄜延路當築四寨,已令种諤駐兵築囉兀城,候畢功進兵築永樂川、賞逋嶺二寨。仍令遣都監燕達、趙璞築撫寧故城,又令荒堆三泉、吐渾川、開光嶺、葭蘆與河東路修築,通接道路,各相去四十餘里。」
46壬子,詔陳升之起復。升之固請終喪,許之。
47賜提舉成都府路常平司交子錢二十萬緡為青苗本錢。
48上批:渝州夷賊梁承秀雖已撲滅,尚有李光吉、王衮未能掃除。聞梁氏一族雖衆,而承秀其實選懦。惟光吉、衮凶惡,族人畏之,頗為其用,若不早謀破散其黨,恐日久養成邊患。其獲承秀首級者,令轉運司速給賞錢,并特與班行,及承秀佃客投降,亦厚撫存之,使足以感動光吉之衆。有功官吏及土丁等數,速以聞。三月五日詔更考之。
49保州奏:「內殿崇班趙永圖言,上皇墳園,比奉敕建資果禪院。乞撥田十頃,以贍僧徒。」從之。
50甲寅,太子中允、權監察御史裏行范育落御史裏行,為崇文院校書。育前後七奏李定不服母喪,及奉使河東,又面論之,且乞罷免臺職。其言曰:「天下之惡當先治其大者,而定背喪諱母;朝廷之法當先治其近者,而置不孝之人在天子左右。臣職在糾彈,此為不正,焉暇及他。是以夙夜憂危,發憤悶、肆狂言而不知止也。臣昨在本臺,以定所供三狀案文求情,知其先信而後疑,先信發於誠心,後疑生於巧避。今王安石不信定之誠信,而獨信其妄疑;不為質其母,而直為辨其非母;不正其惡,而反謂之善。上誣天心,下塞公議。朝廷雖可惑,李定之心安可欺?臣言雖可抑,而天下之心焉可誣?伏願陛下以高明照物情,以神武斷羣議。或正罪李定,或貶削臣職。」育既辭七日,而有是命。據育集乞罷狀,以二十日起發。
51上諭樞密院:「涇原路總管張玉、鄜延路總管劉永年並令再任。玉可與一子官,永年止與支賜。」文彥博言:「兩人同再任,而推恩不同,臣等未喻聖意。」上曰:「玉累有戰功,永年但以久熟鄜延事未有代者。若一概推恩,何以激勸?」仍令自今凡都副總管再任,並臨時取旨推恩。
52詔三司應買撲酒麴諸坊場錢,每千納稅錢五十,仍別封樁以祿吏。
53翰林學士韓維等上文德殿朔望視朝儀,以入閤舊圖所載增損裁定之。詔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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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勘記
[一] 有如己業 「業」原作「棄」,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。
[二] 今鬻之則至失職 「今」原作「令」,據同上書改。
[三] 職方員外郎 「職方」下原衍「司」字,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鄧綰傳刪。
[四] 今亦不取 「取」原作「敢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[五] 王衮 「衮」原作「兖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,本書卷二二○、二二五、二二八,本卷下文改。
[六] 以三萬人為額 「為」字原脫,據閣本及活字本補。
[七] 黑崖嶺 「黑」原為「里」,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、續通鑑卷六八及輿地紀勝卷一八○南平軍條改。
[八] 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 閣本、活字本均同。按上列州軍數為十,疑有脫誤。
[九] 衆人知定為不孝 「衆」原作「罪」,據閣本及活字本改。
[一○]兗 原作「衮」,閣本、活字本均作「兗」。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京東路有「兗州」而無「袞」州,因據改。
[一一]大宗正丞 「丞」原作「承」,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改。
[一二]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 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同。按自嘉祐五年十二月至熙寧四年正月適為「周一十年」,疑「年十二月」四字衍。下文「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」及本書卷二二○甲戌條「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已是十年」可證。
[一三]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 「班」下原衍「至」字,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、宋大詔令集卷五○宗室遷官詔刪。
[一四]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 此段正文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繫於熙寧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「十九日」疑為「二十九日」之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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